男子獲無罪宣判兩年後取保記錄未消除 - 屢遭盤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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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廣州市從化區原人大代表謝炯華無罪宣判兩年,取保候審記錄未消除”一事,4月14日,從化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從化法院”)迴應澎湃新聞稱,該院經與廣州市公安局從化分局(以下簡稱“從化公安分局”)溝通,瞭解到的情況是,公安部門已於2017年1月26日在相關公安資訊系統內,對謝炯華的個人資訊狀態進行修改,消除了對其以後生活的影響。

男子獲無罪宣判兩年後取保記錄未消除 屢遭盤問

曾被羈押600多天

澎湃新聞4月9日曾報道,1965年出生的謝炯華,在廣州從化區太平鎮木棉村長大,大學畢業後經商,是兩家公司的老闆,曾是從化市(區)人大代表(注:從化於2015年8月“撤市改區”)。

2012年8月12日,謝炯華因涉嫌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被從化警方羈押,隨後被逮捕。此案共有6人涉案,其中4人涉嫌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2人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

2012年12月,從化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謝炯華犯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5萬元。對此,謝炯華不服,向廣州中院提起上訴,廣州中院裁定發回重審。

2014年4月25日,從化法院再次作出謝炯華有罪判決,“謝炯華犯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判處罰金10萬元”。同日,從化法院決定對謝炯華取保候審,自此謝炯華一共被羈押621天。

謝炯華等6人不服從化法院的判決,再次向廣州中院提出上訴。2014年12月19日,廣州中院二審審理認為,謝炯華等6人涉嫌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宣判、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均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予以改判,遂撤銷從化法院的刑事判決,認定謝炯華等6人無罪。

2017年4月7日,謝炯華向澎湃新聞表示,因至今在公安系統留有犯罪記錄,他在賓館住宿、出入境時常遭到公安長時間盤問,這也影響到他子女的上學、就業等問題。為此,謝炯華曾多次找從化公安分局、從化法院溝通此事,但一直沒有結果。

澎湃新聞注意到,從化區公安分局2016年10月10日出具的《處理信訪事項答覆意見書》顯示,謝炯華曾向公安提出請求,在全國公安徵信系統以及有關政審部門消除犯罪記錄,且遮蔽被立案、羈押等相關資訊。對此,從化公安分局答覆稱,在辦理案件中,錄入相關的資訊系統並由此生成的立案、羈押等相關資訊是公安機關如實記錄執法過程的行為,系統均為內部使用資訊,並不對外公開使用。

從化法院於2016年12月29日下發的《賠償決定書》顯示,謝炯華在申請國家賠償時曾提出,因有受羈押的記錄,他在出入境、賓館住宿時遭受不必要的阻撓、詢問,故要求公安系統消除其犯罪記錄。對此,從化法院迴應稱,犯罪記錄屬個人資訊,賠償請求人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提供有無犯罪記錄,其在無證據證明因本案有犯罪記錄的情況下,請求法院為其消除犯罪記錄,缺乏事實依據,不予支援。

“公安要消除須有從化法院的通知”

針對此事,2017年4月7日下午,從化公安分局信訪辦工作人員迴應稱,據他了解,公安內部系統有謝炯華被立案、羈押的“軌跡”,這是如實記錄,並非犯罪記錄,但在看守所的系統內,謝炯華仍是“取保候審”狀況,這個“取保候審”是從化法院作出的,公安要消除必須有從化法院的通知,但一直未收到從化法院的相應取消通知。同日,從化法院工作人員向澎湃新聞表示,謝炯華的“取保候審”於2014年4月作出,按理說早已過了有效期;獲知情況後,從化法院高度重視此事,已和從化公安分局、廣州中院溝通核查相關情況,有調查結果後會對外公佈。

4月14日,從化法院工作人員向澎湃新聞發來一份回覆材料稱,經該院調查核實,從化法院於2014年4月25日判決謝炯華犯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判處罰金10萬元。該院於同日對謝炯華解除羈押,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六個月,取保候審期限為2014年4月25日起至2014年10月24日。謝炯華不服上訴至廣州中院,廣州中院於2014年12月19日判決謝炯華無罪。

上述回覆材料表示,2016年12月13日,謝炯華向從化法院就該案對其造成的損害提出賠償請求,訴求之一是在公安系統消除其犯罪記錄,從化法院於2016年12月29日作出賠償決定,但對要求法院出面消除相應犯罪記錄的訴求不予支援。謝炯華不服該決定,向廣州中院賠償委員會申請國家賠償,提出在公安系統消除其犯罪記錄等申請。廣州中院於2017年2月22日立案,並在2017年4月7日上午舉行了聽證。

針對謝炯華反映在公安系統內仍為“取保候審狀態”的情況,從化法院經與從化公安分局溝通,瞭解到的情況是,公安部門已於2017年1月26日,在相關公安資訊系統內,對謝炯華的個人資訊狀態進行修改,消除了對其以後生活的影響。目前,該國家賠償案尚在廣州中院處理中,待廣州中院賠償決定作出後,從化法院將依法及時執行廣州中院的賠償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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