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可以結婚但不宜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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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母嬰保健法》規定:“患有嚴重遺傳病的如果採取長效避孕措施或絕育術後不生育的,可以結婚。”
嚴重遺傳病是指由遺傳因素引起的全部或部分喪失生活及勞動能力,而且後代再發病的風險概率高的疾病,
主要有以下幾類:
①各種嚴重常染色體顯性遺傳病,如強直性肌營養不良、軟骨發育不全、視網膜母細胞瘤、舞蹈病、痙攣性共濟失調等。
②雙方患同種常染色體隱性疾病,如內化病、先天性聾啞。
③一方患多基因遺傳病,併為高發家系,如先天性心臟病、精神分裂症等。
④其他致死、致殘的遺傳病,如馬方綜合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