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百何律师发声明否认偷窃 - 这是精神伤害

来源:轻奢馆 2.56W

导语:日前,有关于“白百何在奢侈品店顺东西”的传言甚嚣尘上。今日(7月9日),白百何所在公司委托律师事务所发声明,斥责此传言及传播此传言的媒体,并表示其对白百何“带来了极其严重的精神伤害”。

律师正告函

白百何律师发声明否认偷窃 这是精神伤害

(2014)庞民函字第80号

北京庞标律师事务所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的中国律师事务所,本律师正告函署名律师具有完全的合法执业资格。本律师事务所接受北京拾捌文化经纪有限公司(下称:拾捌文化公司)的委托,指派演艺维权中心朱晓磊律师就目前相关媒体及个人针对演员白百何女士发布诽谤言论一事公开发布本律师正告函。

2014年7月1日,某用户在匿名社交软件捏造了“白百何在奢侈品店顺东西”的虚假信息。随后,包括舜网(域名:)、华东在线(域名:)、新华网-江苏频道(域名:)在内的诸多媒体以及部分个人未经核实便肆意转载,同时,相关媒体在转载过程中恶意对标题内容进行了引人误解的杜撰,诸如“白百何偷东西顺600元奢侈品 白百何偷东西有前科因偷窃被开除”、“白百合偷窃被抓 盘点那些偷窃的明星们”、“白百合偷走600元物品 有过偷窃前科被开除”等。

白百何律师发声明否认偷窃 这是精神伤害 第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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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经与拾捌文化公司相关人员以及白百何女士求证,上述内容纯系子虚乌有、恶意捏造,已严重扰乱了白百何女士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并给其带来了极其严重的精神伤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2条、第3条、第1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之规定,本律师认为: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名誉的行为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上述相关媒体或个人捏造事实并予散布(包括转载)的行为系对白百何女士的诽谤,已构成对白百何女士名誉权的严重侵犯,甚至构成诽谤犯罪,须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白百何律师发声明否认偷窃 这是精神伤害 第3张

基于上述,本律师接受拾捌文化公司的委托,在完成相关诽谤言论公证保全的前提下,针对上述诽谤言论发出者(转载者)发出以下正告:

其一、正告相关媒体及个人停止发布并屏蔽相关已发布的诽谤信息,以避免对白百何女士精神伤害的持续扩大以及己方法律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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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正告“舜网”、“华东在线”、“新华网”等相关网站主办方务必恪守“真实”、“客观”的职业道德,即刻断开诽谤信息链接,并向白百何女士公开赔礼道歉。

本律师代表拾捌文化及白百何女士对恪守新闻职业道德的媒体以及善良、理性的网民朋友表示感谢,同时将依法追究恶意侵权者的法律责任,特此正告。

白百何删微博引情变猜测 经纪人称没什么事

2月24日21点01分,娱乐评论人“韩饭桶”转发白百何在当天16点56分秒删的一条微博截图,白百何在微博中写道:“这个时代利益关系充斥在工作、交友等各个本该更加纯净的空间里......还好感情上你有自主权......”此外细心网友还发现,白百何将今年的所有微博全删了,删的微博全是和陈羽凡晒幸福的,主要是她和老公孩子在青岛过年的照片。对此,网友大胆猜测,称:“两人疑似感情有变,感情没问题的话谁会删这些呢。难道是传说中的7年之痒?”当晚,新浪娱乐致电白百何经纪人,经纪人称:“没什么事,删微博是习惯,删了写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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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羽凡怒斥情变传闻 白百何微博安慰老公

白百何与陈羽凡情变传闻曝出之后,陈羽凡随即在次日凌晨3点发微博怒斥不实猜测,澄清事实并@白百何,“心、胃一类很肮脏的都会用嘴喷屎,所以骂你就行,不用解释要真知道@白百何 是我媳妇儿,你们丫这帮无耻之辈就别作了。有空就多学点正经有用的,知道现在网络诽谤能弄你了吗?很肯定的是,你们丫过得没我好让您多虑了,骂你这事儿,您可以多转转,也算普法了不圈你是知道你能闻见”。

白百何律师发声明否认偷窃 这是精神伤害 第6张

陈羽凡发微博之后,白百何也在第一时间转发微博安慰老公,并为删微博一事作出回应,“老公,sorry...不知道删个微博会弄成这样...我在米兰很好,勿念!爱你......”

此外,早前新浪娱乐在与陈羽凡经纪人赵亚默求证此事时,赵亚默回应称两人关系很好,一切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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