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真正敢作为能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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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亲历者说

检察官真正敢作为能担当

本报记者 刘子阳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施净岚最近有些忙,今年3月28日,通过统一选拔,她成为全国首批命名检察官办公室的4名命名检察官之一。

在检察院工作了20多年的施净岚,先后办理过林森浩投毒案、原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副局长陶校兴受贿案等案件。而担任命名检察官,成为她职业生涯的一次新挑战。

按照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的设计,命名检察官办公室主要办理专业化类案和疑难复杂案件,可以在检察长的授权下,独立行使办案决定权,独立承担办案责任。

“司法责任制的精髓在于权责统一,权力到位才能责任到位,由此极大提升检察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彰显检察官的职业尊荣感。权力的授予和责任的承担,使我们在办案中有更大空间发挥自身所长,能够真正实现敢作为、能担当。”施净岚告诉记者,命名检察官办公室成立虽然只有两个多月,可她已经深深感受到改革带来的变化。

改革后,检察官的司法独立性大大增强。施净岚依据检察长的授权,依法独立行使办案决定权,独立承担办案责任,直接对检察长(副检察长)负责。

施净岚发现,省去层层审批后,办案效率大大提高。目前,命名检察官办公室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80件86人,其中包括职务犯罪类、涉众侵财类、侵犯知识产权类等疑难复杂案件24件29人,占比30%,超过其他检察官同期办案的平均量。

“命名检察官责任追究较一般检察官更加严格,如果办公室承办的案件出现差错,我需要承担责任。更大的责任担当促使我及团队成员以工匠精神对待每一件案件,切实做到一丝不苟,精益求精。”施净岚坦言,司法责任制使检察官责任更加明确,责任心大大增强。

“谁办案、谁决定、谁负责”明确了检察官是司法责任的主体,对检察官助理来说,就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么?事实绝非如此。记者发现,随着司法责任制的进一步压实,上海检察官助理的压力比过去更大,不敢松懈、不能松懈、不想松懈已经成为共识。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助理陈一川说:“过去因为没有署名权,我在办案中尚存一丝惰性,认为反正检察官最终会把关,不必太较真。去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上海市检察院相继下发检察官助理的岗位职责和协助办案的有关规定,明确检察官助理辅助办案的,要在案卷材料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全程留痕。从那以后,不管是草拟报告还是法律文书,一字一句都不敢马虎,侥幸心理不复存在。”

陈一川说:“落实司法责任制检察官助理不能置身事外,员额制明确了我们的职业前景,要入额,就要提早培养自己的职业素能,只有会办案、多办案、办好案的助理才能遴选入额。因此,成为检察官助理的那一刻起,就要对照检察官的履职能力、责任标准约束自己。”

有权必有责行权需监督

□ 专家点评

张栋(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上海市检察机关开展了办案责任制落实、员额制推进、履职考核方式等多种形式的探索,卓有成效。

首先,员额制改革没有采取“一刀切”模式,认识到各级检察机关所在辖区都会因地理、人文、经济发展程度等因素而有所区别,即使是在同一检察院内部,不同业务部门所面临的案件负担也有很大差别。因此,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各级检察机关办案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和评估,对未来几年情况做到合理预计,在全市员额一盘棋的基础上灵活分配。

其次,进一步下放司法办案权限,而且权限下放形式多样,比如命名检察官办公室等,简化司法审批流程,使司法人员的职权更加明晰,享有一定限度的实体及程序性决定权,将涉及对人身权的刑事强制措施、具有程序终结性的绝对不捕、不诉以外的决定权交给检察官自主行使,是相对科学合理的。

本报记者 刘子阳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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