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购房时听销售说法买立体车位 - 结果车停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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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和销售人员没沟通好,燕先生买的立体车位停不下自己的越野车。他希望更换车位并承担差价,售楼部开始同意了,后来又说开发商换不了。

男子购房时听销售说法买立体车位 结果车停不进

业主:买车位时销售人员说能停越野车

燕先生在科技六路建邦华庭小区买了一套房和一个立体车位,4月初收房时,他才发现车位停不下他的车。

燕先生说,买车位时销售人员带他看了车位,由于那会儿还没有完全建好,车库光线比较暗,他问销售人员能否停得下越野车,销售人员说应该可以,他也没多想就签了合同。收车位时才发现高度宽度都不够,他的越野车根本停不进去。他赶紧找当时的销售人员,但那个销售人员已经离职,他就向售楼部反映了此事,希望能换一个平面车位,差价他愿意承担。

经过沟通,售楼部让燕先生写一份申请并说明情况,称会向开发商申请进行更换。1个多月过去了,售楼部又跟他说换不了。燕先生觉得很憋屈,掏钱买了车位没法用,售楼部还不给换。而且买房时,销售人员曾承诺赠送他三年物业费,结果收房时售楼部称只能送一年,这也让燕先生很生气。

售楼部:开发商称合同已达成,无法更改

昨日,华商报记者在该小区地下一层看到,燕先生买的立体停车位容车规格为“车长5050mm,车宽1850mm,车高1550mm,车重1000kg”,而燕先生的越野车“车长4751mm,车宽1877mm,车高1840mm,车重2141kg”,很明显无法停进去。

“我承认自己也有过错,但我不可能买一个自己用不了的车位。”燕先生说,事后他才发现合同中确实标注了立体车位的尺寸,他自己当时没看,听销售人员说可以停就买了,销售人员也有过错,他要求更换车位并不过分。

该楼盘一位于姓销售经理说,按照公司规定,销售人员介绍车位时除了价格,尺寸也必须告知。为了核实销售人员是否告知,他当场给该销售人员打电话,销售人员说当时带燕先生去看了车位,也告知了车位尺寸,合同中也有标注。于经理称,不管销售人员是否告知,合同中已明确标注了车位尺寸,由于沟通不畅导致这个结果,他们将此事上报给了开发商,开发商称合同已达成,无法更改,所以他们也没办法。

而物业费的事是销售人员违规操作,事后他们核实,销售人员当时的承诺是“尽量赠送三年的物业费”。按照公司规定,做活动只能赠送一年的物业费,因销售人员违规操作给客户带来损失,公司会尽量解决,目前的方案是用销售人员的押金抵扣燕先生一年物业费,另外一年物业费如果后期公司有活动再想办法,但也不能保证一定解决。

>>律师说法

属于“重大误解”

当事人可协商变更合同

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主任陈灏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1条的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属于重大误解。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陈灏说,由于沟通的问题,燕先生买车位时误以为可以停越野车才买了,结果却停不了,因此可能要承担较大损失,这种情况就属于“重大误解”,燕先生可以和开发商协商撤销或变更合同,或者通过法律途径申请撤销或变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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