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牛交通违法户 - 无牌无证摩托行驶8年交警履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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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车主 8 年记 884 分罚 7.4 万元 被指 “ 最牛 ” 交通违法户(新华网 3 月 19 日)

最牛交通违法户 无牌无证摩托行驶8年交警履职不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车辆上了路,就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法》管着,凡是交通违法驾驶人当为违法行为承担后果。

有道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广西人潘某在广东江门打工期间,先后驾驶多年未年审也未购买保险的摩托车,交通违法 371 宗未处理,被累积记分 884 分、罚款 7.4 万元,所需罚款是车辆价值的 17 倍多。 8 年后,目前,潘某因无证驾驶已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罚款 1000 元,另外还要承担高达 7.4 万元的交通违法罚款,显然是咎由自取。

话又说回来,潘某心怀侥幸违法被处罚是自作自受,但是,交警部门就没有责任了吗?答案是否定的。如果交警部门认真履职,潘某的无证车辆压根儿就上不了路。 8 年,近 3000 天,潘某一直骑着无牌无证摩托“畅通无阻”,说明交警部门履职不到位。

诚然,警察也要休息,半夜三更出不了警,广大群众能够理解,但是交通道路有大大小小的“天眼”管着,只有车辆上路都能够被拍得清清楚楚。如果交警部门安排警务人员,经常性调取监控录像,并顺藤摸瓜查实,早制止潘某的违法行为,潘某也不至于因侥幸心理违法 371 次,折射出某些地方的交警部门在使用现代科技手段管理国家事务方面还存在瑕疵,更进一步说,任由群众违法,然后算个总账,罚一大笔款,此事在事实上构成“钓鱼执法”之嫌。

其实,“交通违法大户”潘某不算“最牛的”,到网上一搜,便有一大“箩筐”,略举数例为证:央广网 2016 年 10 月 28 日报道“公交车违法最多的是隶属上海锦山客运公司的牌号为沪 DG6117 的车辆,违法总数为 13 起”;网易新闻 2016 年 12 月 7 日,报道湖北十堰查获一辆超级 “ 交通违法大户 ” 。经查,该车共计有 95 次违法信息,记 555 分、罚款 32220 元;未来网 2016 年 12 月 15 日报道“河北畅顺运输有限公司的驾驶人平某某年度违法 555 次” ;据腾讯网 2016 年 12 月 17 日报道“ 贵州查获交通违法大户 279 次违法记 749 分罚 1.5 万 ”等等,潘某370次违法算多,但又比河北平某某的555次违法少得多,真不算是“最牛的”,给潘某扣上最牛的帽子、打着最痛的棍子,笔者以为不恰当。

试想,交警部门对于无牌无证的上路车辆,采取早发现、早制止、早教育、早处理措施,这些驾驶员想当也当不成“最牛违法户”,潘某也决不会累积到 371 次、历经 8 年才会被查获,从这个角度来说,交警部门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该为执法不严承担经济责任,有句风靡四海的歌词是“军功章啊有你的一半也有我的一半”,笔者也呼吁一句“罚款单啊有牛人的一半、也有交警部门的一半”。

人性化执法,值得思考!对于多次违法的驾驶员,罚款是一种惩戒手段,但不是最终目的,法治社会的终极目的,在于构建和谐社会。关于“违法牛人”,报道中的各地警方给予了一定数额的罚款,但金额到没有高达 4 万元以上的。潘某作为一名农民工,上有老父母要赡养,还要求生存,生存已是不容易;况且摩托车 虽然违法, 总没有货车、大车的违法危害大吧!而江门警方对于潘某这样的农民工,顶格罚款达 7.4 万元, 会把一家农民工憋得跳楼的。 笔者看不到江门警方的人性化执法何在?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骑摩托车违法是人民内部矛盾,对于人民内部矛盾,经批评、教育后,改正了就是好同志。况且不只是潘某一个人的错,“牛人”“杨牛人”都有过错的。顶格罚款这事,但愿警方按照人性化管理相关原则,适当减免其罚款,既能教育群众、又让彰显人性化执法的风采。(杜才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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