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徐留胜操纵37只股票 - 处罚款7403。4万元

来源:轻奢馆 3.01W

中新网7月7日电 据证监会网站消息,近日,证监会依法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包括:2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1宗操纵市场案,1宗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案,1宗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案。其中徐留胜利用资金优势采用连续交易、大额封涨停、拉抬股价等手法操纵“天瑞仪器”等37只股票,获利约3,701.7万元。证监会决定没收徐留胜违法所得约3,701.7万元,并处以约7,403.4万元罚款。

证监会:徐留胜操纵37只股票 处罚款7403.4万元

资料图:股民。

2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中,一是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原江苏宝利沥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宝利国际)对其已披露的拟通过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宝利俄罗斯国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俄罗斯联邦远东发展部签订《合作备忘录》、与俄罗斯联邦公路署签订《公路署合作备忘录》等重大事件的变更、进展、重大变化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发布的《自查更正公告》中对原《公路署合作备忘录》中的部分条款作出误导性陈述。此外,宝利国际对其与白俄罗斯国家石化公司等签订《意向备忘录》、与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相关事项的进展已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未如实披露。宝利国际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63条、第67条,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2条、第32条、第58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193条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宝利国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周德洪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陈永勤等4名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款。

二是厦门金英马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厦门金英马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简称金英马)与其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滕站、时任金英马财务总监侯丽娟、时任金英马副董事长杨利等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金英马为滕站个人借款10,802万元提供担保的情况,致使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组预案未按规定披露上述借款及担保情况,存在虚假记载。金英马及滕站等人的上述行为不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第4条规定,构成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第53条所述情形。依据《证券法》第193条规定,证监会决定对金英马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滕站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侯丽娟、杨利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1宗操纵市场案中,徐留胜于2015年1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控制并使用本人账户,利用资金优势采用连续交易、大额封涨停、拉抬股价等手法操纵“天瑞仪器”等37只股票,获利约3,701.7万元。徐留胜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7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3条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徐留胜违法所得约3,701.7万元,并处以约7,403.4万元罚款。

1宗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案中,广宏毅时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监、保荐代表人,在2011年12月8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其私下接受冯某成委托,使用“孙某峰”证券账户进行证券交易,累计交易“齐翔腾达”等10只证券,累计交易金额约15,737万元,广宏毅的违法所得为145.25万元。广宏毅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145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15条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广宏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45.25万元,并处以435.75万元罚款,同时对广宏毅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1宗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案中,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简称东易所)作为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服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存在未审慎核查和验证相关资料,未编制查验计划,未对《法律意见书》进行讨论、复核等违反业务规则的情形,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存在虚假记载。东易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20条、第173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23条规定,证监会决定责令东易所改正,没收业务收入90万元,并处以18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郭立军、陈燕殊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证监会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法律法规,破坏了市场秩序,必须坚决予以打击。证监会将不断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依规严格监管、严厉打击,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热门标签